公告類別: 實習
教育部函轉大學校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一、 教育部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訂有「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二、符合相關規範僑外生,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由本組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教育部審查。

三、請有意願僑外生,於本113年5月31日前填列申請表單,將相關資料提送系辦,由系辦轉知本組統一彙整簽送教育部。

四、檢送僑外生畢業後實習相關申請表件及「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日期:2024/4/15 天數:46 到期:2024/5/31 公告人:教務處實習暨就業輔導組 楊月君 人氣: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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