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受理申請時程延至4月15日,另修畢各項課程之學員人數應達15人,有關修畢各項「課程」包含旨揭計畫訓練模式結構中之實務課程、關鍵就業力課程,至於學員經媒合至企業受僱,由企業安排資深員工指導進行之工作崗位訓練,既非學校所辦理課程,自不列入前開規定「課程」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