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全學期校外實習雜費退費自1月30日起
一、 退費原則:
同學全學期校外實習(不含附屬機構)期間,皆在校外實習,並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且未選修校內課程,當學期費用得申請退還當學期1/5之雜費。
二、 申請資格:
(一) 日間制學生全學期校外實習,並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且未在校內外修習其他課程之學生。
(二) 學士班、博、碩士班實習學生,不包括延修、延畢生。
(三) 未申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者。
(四) 未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獎金者。
三、申請期程說明如下:
(一) 112年1月30日-2月24日:學生將(1)雜費退費申請書;(2)當期選課清單;(3)實習證明文件;(4)當學期學雜費繳費收據證明;(5)郵局或銀行帳戶封面影本資料,繳交系(所、學位學程)辦公室。
(二) 112年3月1日-3月9日:系(所、學位學程)辦公室彙送學生申請書及相關資料至實就組。
(三) 112年3月9日-3月15日:申請書退件提送補件。
(四) 112年3月16日:實就組會簽各相關處(組)並造冊申請退費經費。
四、 檢送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辦法及退費申請書等相關資料。
五、 請各位同學下載資訊系統新版的雜費退費申請書表格,若使用舊表格將以退件重補方式處理。
日期:2023/1/16 天數:40 到期:2023/2/25 公告人:教務處實習暨就業輔導組 葉念慈 人氣: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