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類別: 實習
衛生局暨所屬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受理112年度暑期學生實習

  1. 實習資格:食科系、公衛、醫技及檢驗等學系。
  2. 實習期間:請見附件資料。
  3. 工作單位:衛生局心理衛生科及檢驗科。
  4. 學生實習費用:大學每人每梯次四百元,實習期間未逾一星期者不收費,申請學生實習學校應於學生實習開始後二星期內覈實繳交實習費予受理機關。但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5. 實習注意事項:
    • 申請單位申請學生實習或人員訓練,應與受理機關訂定契約,訓練未滿40小時者不在此限。
    • 實習學生應填寫保密切結書及簽名,並於報到時繳交實習機關。
  6. 有興趣同學請填寫實習申請表單,並email至ntyeh@mail.ntou.edu.tw

注意事項

1.「申請實習前」,請先詢問系助教投保保險、抵免學分規定(時數、實習內容是否與學系相關等),以維護自身權益。

2. 錄取實習後,請向貴系助教回報,以協助辦理實習保險、簽訂實習契約及認定實習時數等相關權利義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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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實習申請表 11.63 KB 下載
聯絡人員 183.01 KB 下載
實習及訓練要點 60.06 KB 下載
實習及訓練收費標準 85.33 KB 下載
日期:2023/1/6 天數:60 到期:2023/3/7 公告人:教務處實習暨就業輔導組 葉念慈 人氣: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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