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學制研究生轉所申請相關事項
ㄧ、申請期間:自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至112年1月5日(星期四)止,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修業滿一學期,且歷年平均成績 70 分以上,研究生得申請轉所條件,詳細如本校博、碩士班章程第九條規定 (詳如附檔公告內附件1)。
三、申請方式:請從本校首頁「教學務系統」登入「教務系統」中之「轉所作業」,點選「申請轉所」填寫資料,列印轉所申請書,經原就讀系所核章後,於申請期間內將申請書紙本送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初核後,再經擬轉入系所會議審核。
四、審查方式:資格符合本校博、碩士班章程第九條規定,並經轉入系(所)、學位學程會議通過,並陳請教務長核定後,始得轉入。
五、111學年度第2學期校內轉所一覽表如附檔公告內附件2。
六、本案聯絡人:本校註冊課務組周旻穎小姐,校內分機1023。
日期:2022/12/7 天數:73 到期:2023/2/18 公告人: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周旻穎 人氣: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