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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1學期博、碩士班學生申請學位考試注意事項。

一、申請條件:前一學期須完成經系、院學位考試相關會議審議通過之「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

二、申請方式:請至本校教學務系統http://ais.ntou.edu.tw「教務系統碩博士系統」進行線上申請,列印申請表後,檢附應繳交表件,交付所屬系(所)審核。請先檢視是否合於所屬系(所)研究生修業規則之規範,請逕洽詢所屬系(所)

三、『博士生』學位考試申請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231日止適逢假期展延至11213()

(二)博士學位考試申請,經系(所)、學院學位考試資格及考試委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由各系(所)承辦人彙集申請人資料,以整批簽核。未經系(所)、院博士學位考試資格及考試委員資格審查會通過,報請校長核定者,不得舉行學位考試

(三)應檢附資料:請依各學院規定辦理。

四、『碩士生』學位考試申請: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231日止適逢假期展延至11213()

(二)由各系(所)承辦人彙集申請人資料後,以整批簽核,請儘量避免單張簽核。未經系(所)審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者,不得舉行學位考試

(三)核定資料請於口試前2擲送註冊課務組,俾憑製作學位考試委員聘函。

(四)應檢附資料及次序如下:

1參加論文考試申請書

2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

3歷年成績表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1111)學期畢業生學位證書授予日期,應登載「月份」為一月。但研究生於一月之前舉行論文考試並合於下列資格者,得逕以通過學位考試之月份授予學位證書,及辦理離校手續。

1、本(1111)學期已修畢規定科目與學分,未修習「畢業論文」以外之科目學分,且合於系(所)其他規定(例如:語言能力)

2、於通過論文考試之月份完成論文審查

(二)經審議通過或經核定之博、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如有委員因故無法出席,致需聘任新的考試委員時,慮及學位考試委員會組織之適法性,惠請各系(所)依原審議/核定程序辦理,以合於法制程序。

(三)各系(所)安排/確認論文考試時間,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十四日前舉行為原則

(四)學位考試評分表、學位考試委員審查意見表、學位考試委員會召集人論文審查確認簽核表,請由各系(所)留存備查

(五)研究生修畢應修科目與學分、符合各系(所)其他規定及通過論文考試與論文審查者,各系(所)始得將該生學位考試成績計算單正本註冊課務組處登錄。 

(六)依教育部指示,本校已修正國家圖書館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增列學位考試委員審核欄位,若學位論文涉及國家機密、專利事項或法律另有規定等特殊情形者,請至教學務系統/教務系統/碩博士系統/列印學位考相關評分表件項,列印延後公開申請書,於學位考試當日交由考試委員簽核,簽核完畢之申請書及檢附文件於辦理離校時一併繳交至註冊課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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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9/12 天數:120 到期:2023/1/10 公告人: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江美慧 人氣: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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