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類別: 實習
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全學期校外實習雜費退費即日起申請

一、 退費原則:

同學全學期校外實習(不含附屬機構)期間,皆在校外實習,並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且未選修校內課程,當學期費用得申請退還當學期1/5之雜費。

二、  申請資格:

() 日間制學生全學期校外實習,並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且未在校內外修習其他課程之學生。

() 學士班、博、碩士班實習學生,不包括延修、延畢生。

() 未申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者。

() 未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獎金者。

三、申請期程說明如下:

() 11167-628日:學生填妥申請書向系辦提出申請。

() 111629-630日:系辦繳交學生申請書至實就組。

() 11171-78日:申請書退件提送補件。

() 11179日:申請書補件截止收件。

()111711日:實就組會簽各相關處()

四、 檢送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全學期校外實習雜費退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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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全學期校外實習雜費退費規則 438.00 KB 下載
雜費退費申請書 251.92 KB 下載
日期:2022/6/7 天數:24 到期:2022/7/1 公告人:教務處實習暨就業輔導組 葉念慈 人氣: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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