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類別:學籍成績 不分類
公告110學年度第2學期博、碩士班學生申請學位考試注意事項

一、申請條件:前一學期須完成經系、院學位考試相關會議審議通過之「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並請先檢視是否合於所屬系(所)研究生修業規則之規範,各規範請逕洽詢所屬系(所)

二、申請方式:請至本校教學務系統http://ais.ntou.edu.tw「教務系統碩博士系統」進行線上申請,列印申請表後,檢附應繳交表件,交付所屬系(所)審核。操作手冊可於該系統功能項目「檔案管理」下載。

三、系(所)審核:除紙本審核外,並請至本校教學務系統http://ais.ntou.edu.tw「碩博士學位→學位考作業」進行線上審核

四、『博士生』學位考試申請: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630()

(二)博士學位考試申請,經系(所)、學院學位考試資格及考試委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請各系(所)承辦人彙集申請人資料,以整批簽核。未經系(所)、院博士學位考試資格及考試委員資格審查會通過,報請校長核定者,不得舉行學位考試

(三)應檢附資料:請依各學院規定辦理

五、『碩士生』學位考試申請: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630()

(二)請各系(所)承辦人彙集申請人資料後,以整批簽核,請儘量避免單張簽核。未經系(所)審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者,不得舉行學位考試

(三)核定資料請於口試前2擲送註冊課務組,俾憑製作學位考試委員聘函。

(四)應檢附資料及次序如下:

1參加論文考試申請書

2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

3歷年成績表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1102)學期畢業生學位證書授予日期,應登載「月份」為六月。但研究生於六月之前舉行論文考試並合於下列資格者,得逕以通過學位考試之月份授予學位證書,及辦理離校手續。

1、本(1102)學期已修畢規定科目與學分,未修習「畢業論文」以外之科目學分,且合於系(所)其他規定(例如:語言能力)

2、於通過論文考試之月份完成論文審查

(二)經審議通過或經核定之博、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如有委員因故無法出席,致需聘任新的考試委員時,慮及學位考試委員會組織之適法性,惠請各系(所)依原審議/核定程序辦理,以合於法制程序。

(三)各系(所)安排/確認論文考試時間,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十四日前舉行為原則

(四)學位考試評分表、學位考試委員審查意見表、學位考試委員會召集人論文審查確認簽核表,請由各系(所)留存備查

(五)研究生修畢應修科目與學分、符合各系(所)其他規定及通過論文考試與論文審查者,各系(所)始得將該生學位考試成績計算單正本註冊課務組處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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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學年度第2 學期博、碩士班學生申請學位考試注意事項 162.63 KB 下載
日期:2022/2/21 天數:90 到期:2022/5/22 公告人: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江美慧 人氣: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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