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學制研究生轉所申請相關事項
ㄧ、申請期間:自110年11月12日(星期五)至11月26日(星期五)止,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修業滿一學期,且歷年平均成績 70 分以上,詳細如本校博、碩士班章程第九條規定,研究生得申請轉所條件(詳如附件一)。
三、申請方式:請從本校首頁「教學務系統」登入「教務系統」中之「轉所作業」,點選「申請轉所」填寫資料,列印轉所申請書,並經原就讀系所核章後,將申請書紙本送至擬轉入系(所)。
四、可互轉之系所及不開放轉入之系所:
(一)養殖系、食科系、生科所、海生所、環漁系、海洋系、地球所、海資所、環態所、海洋生物科技博士學位學程、海洋資源與環境變遷博士學位學程及食品安全與風險管理研究所,以上系所可互轉。
(二)商船系、航管系及運輸系,以上系所可互轉。
(三)造船系、河工系、機械系、電機系、通訊系、資工系、輪機系、光電與材料科技學系及海洋工程科技博士學位學程,以上系所可互轉。
(四)開放全部系所轉入:海洋系、環態所、海文所、應英所、應經所、海法所乙組及海洋政策碩士學位學程。
(五)不開放任何系所轉入:教研所及海法所甲組。
五、審查方式:經轉入系(所)、學位學程會議通過,並陳請教務長核定後,始得轉入。
六 、本案聯絡人:註冊課務組周旻穎小姐,分機:1023。
日期:2021/11/10 天數:18 到期:2021/11/28 公告人: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周旻穎 人氣: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