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學士班暨碩士班學生申請110學年度逕修讀博士學位注意事宜。
一、申請期間:
(一)第一階段:110年3月2日(星期二)起至4月30日(星期五)止。
(二)第二階段(限尚有員額之系所):
110年7月1日(星期四)起至7月30日(星期五)止。
二、申請資格:本校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含申請提前畢業學生)及修業滿一學期之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成績符合各系、所、學位學程規定者,得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
三、申請方式:請至本校教學務系統(http://ais.ntou.edu.tw)「教務系統→逕升作業→申請學逕升博/碩逕升博」進行線上申請,列印申請表後,檢附說明四應繳交資料,逕交付擬逕修讀系(所)審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應繳交資料:
(一)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表1份。
(二)逕修讀博士學位計畫書1份,內容包括自傳、動機、研究計畫及其它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三)擬申請逕修讀博士班指定資料(詳細資訊請洽詢擬申請逕修讀博士班)。
五、依本校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6條,各系(所)110學年度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以教育部核定110學年度博士班一般生招生名額之40%核計,並應含於110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招生總量內。對象含國內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及陸生(僅限准予招收陸生之系(所))。
六、本校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請參閱教務處網頁「法令規章→註冊課務組→一般法規→註06」。
日期:2021/6/15 天數:60 到期:2021/8/14 公告人: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江美慧 人氣: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