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方式:請先至本校教學務系統「畢業生離校」辦理線上登錄作業。學士班學生攜帶學生證;博碩士班學生攜帶離校手續單、學生證及學位論文紙本,辦理離校手續。
二、辦理程序:
(一)學士班學生:線上辦理完成後,至遲請於110年2月17日(星期三)前持學生證至註冊 課務組領取學位證書。
(二)博、碩士班學生
1. 辦理離校手續期限:應於110年1月29日(星期五)前繳交附有學位考試及格證明書正本之學位論文紙本,並辦委離校程序後,始得發予學位證書,已完成學位口試但未完成論文修正者,得展延至110年2月17日(星期三)前辦理。
2. 申請本(1091)學期不畢業:應於110年1月29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並經行政程序核定。
三、其它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海教註內字第0058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