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如符合上開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之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教育部審查。
2.檢送僑外生畢業後實習相關申請表件(如附件2、附件3),僑生(含港澳生)、外國學生申請案請分開列冊,俾利審查。申請表件電子檔可至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頁(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主題專區」-「僑外生事務」,依僑生、外國學生類別,點選「畢業後實習」資料下載使用。
3.請108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於109年6月5日前向實習就業輔導組申請;應屆畢業僑外生如未及於前述時間申請者,請於居留證效期屆滿2個月前盡快向實習就業輔導組申請。
日期:2020/4/20 天數:60 到期:2020/6/19 公告人:教務處實習暨就業輔導組 賴品劭 人氣: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