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就學優待減免申請須知
一、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減免)申請規定 - 原住民族籍學生
- 軍公教遺族
- 現役軍人子女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 身心障礙學生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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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資格者,請 暫勿繳納學雜費,並請於 111年9月6日前持『 尚未繳費之原始全額學雜費繳費單』、『 學雜費減免申請表』及『 申請應備文件』向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辦理學雜費換單減免作業後,再行繳費。相關證明文件非於有效期限內或不齊全等者,恕難受理。 惟防疫期間建請多以郵寄方式辦理。 惟 首次申請軍公教遺族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者(含卹內及卹滿),因須另經學校陳報教育部審核後,方得享有學雜費減免及各項公費補助,故敬務必於 111年8月18日前主動先行與承辦人員聯繫提出申請。 聯絡人(日間學制: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潘小姐 校內分機1065 (進修學制: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 許小姐 校內分機1062 二、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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