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專區
目前位置:新生休學

一、申請期限:113年9月2日至113年9月4日止始得申請新生休學

二、休學相關規定
  1.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則(請參考『第六章、休學、復學、退學及開除學籍』)
    以下節錄...
    • 本校學生申請休學最少一學期、最多二學年(四學期),惟因重病或特殊事故續申請休學者,經本校核准後得酌予延長休學年限。
    • 學生因懷孕、生產得持醫院或診所出具之證明書申請休學,至多以一學年為限。學生為撫育三歲以下子女,檢具證明文件經專案申請核准者,得延長休學年限,至多以二學年為限。因懷孕、生產、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休學者,皆不計入休學年限內。
    • 學生休學應徵服兵役者,服役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
  2.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表』
    以下節錄...
    收費項目採學雜費制者採學分學雜費制者
    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開學)日2週內申請休、退學者已繳費;已收費者,全額退費免繳費;已收費者,全額退費
    ..本表尚有其餘項目,可參考標準表全文(請按我)
三、新生休學申請操作說明:休學申請操作說明(請按我)
若您不需要瀏覽操作說明,請直接進入教學務系統(請按我)
*若有問題也可利用教務處公用留言版(請按我)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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