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113年9月2日至113年9月4日止始得申請新生休學
二、休學相關規定。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則(請參考『第六章、休學、復學、退學及開除學籍』)
以下節錄...
- 本校學生申請休學最少一學期、最多二學年(四學期),惟因重病或特殊事故續申請休學者,經本校核准後得酌予延長休學年限。
- 學生因懷孕、生產得持醫院或診所出具之證明書申請休學,至多以一學年為限。學生為撫育三歲以下子女,檢具證明文件經專案申請核准者,得延長休學年限,至多以二學年為限。因懷孕、生產、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休學者,皆不計入休學年限內。
- 學生休學應徵服兵役者,服役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表』
以下節錄...
收費項目 | 採學雜費制者 | 採學分學雜費制者 |
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開學)日2週內申請休、退學者 | 已繳費;已收費者,全額退費 | 免繳費;已收費者,全額退費 |
..本表尚有其餘項目,可參考標準表全文(
請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