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專區
目前位置:就學優待減免

一、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減免)申請規定
(一)申請資格與時間:凡符合下列
  • 原住民族籍學生
  • 軍公教遺族
  • 現役軍人子女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 身心障礙學生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詳細學雜費減免申請需知,請參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新生【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請按我)
等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資格者,請暫勿繳納學雜費,並請於各學制新生註冊截止日前(113年9月4日)持『尚未繳費之原始全額學雜費繳費單』、『學雜費減免申請表』及『申請應備文件』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辦理學雜費換單減免作業後,再行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相關證明文件非於有效期限內或不齊全等者,恕難受理。
首次申請軍公教遺族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者(含卹內及卹滿),因須另經學校陳報教育部審核後,方得享有學雜費減免及各項公費補助,故請務必於113年8月30日前主動先行與承辦人員聯繫提出申請。
(二)申請方式與流程
請進入學務處生輔組【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專頁(請按我)
聯絡方式
☎學雜費減免申請:(02)-24622192 分機 1065 潘小姐(日間學制)、2137 方小姐(進修學制)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02)-24622192 分機 1064 曹小姐
☎學雜費繳費單據:(02)-24622192 分機 1049 項小姐 (總務處出納組)
二、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2023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 NTOU All Right Reserved. Maintained by Indianay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