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減免)申請規定
- 原住民族籍學生
- 軍公教遺族
- 現役軍人子女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 身心障礙學生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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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資格者,請
暫勿繳納學雜費,並請於各學制新生註冊截止日前
(113年9月4日)持『
尚未繳費之原始全額學雜費繳費單』、『
學雜費減免申請表』及『
申請應備文件』向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辦理學雜費換單減免作業後,再行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相關證明文件非於有效期限內或不齊全等者,恕難受理。
惟
首次申請軍公教遺族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者(含卹內及卹滿),因須另經學校陳報教育部審核後,方得享有學雜費減免及各項公費補助,故請務必於
113年8月30日前主動先行與承辦人員聯繫提出申請。
聯絡方式☎學雜費減免申請:(02)-24622192 分機 1065
潘小姐(日間學制)、2137
方小姐(進修學制)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02)-24622192 分機 1064
曹小姐 ☎學雜費繳費單據:(02)-24622192 分機 1049
項小姐 (總務處出納組)
二、弱勢學生助學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