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學制研究生轉所申請相關事項
ㄧ、申請期間:自114年12月15日(星期一)至114年12月22日(星期一)止,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修業滿一學期,且歷年平均成績 70 分以上,研究生得申請轉所條件,詳細如本校博、碩士班章程第九條規定 (詳如附件1)。
三、申請方式:請至本校首頁點選「教學務系統」,登入後進入「教務系統」。
依序點選「轉所作業」→「申請轉所」,填寫相關申請資料,列印轉所申請書,並依下列流程辦理:
1.請於申請期間內,將「轉系申請書」紙本送交下列人員簽章:原系所主任、原指導教授,以及欲轉入系所之指導教授。若非一般生(如外籍生、僑生),尚須送交國際處進行審查。
2.請將已簽章之「轉系申請書」及「欲轉入系所要求提交之審查資料」,於申請期間內送交欲轉入系所,以利該系所於115年1月30日前召開審查會議進行審查。
3.最後由教務處註冊課務組進行審核。
四、審查方式:資格符合本校博、碩士班章程第九條規定,並經轉入系(所)、學位學程會議通過,並陳請教務長核定後,始得轉入。若經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審核資格不符合者,一律回原系所肄業。
五、114學年度第2學期校內轉所一覽表如附件2。
六、本案聯絡人:本校註冊課務組葉于菱小姐,校內分機1023。
日期:2025/12/8 天數:30 到期:2026/1/7 公告人: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葉于菱 人氣: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