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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實習
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全學期校外實習雜費退費即日起申請

一、 退費原則:

同學全學期校外實習(不含附屬機構)期間,皆在校外實習,並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且未選修校內課程,當學期費用得申請退還當學期1/5之雜費。

二、  申請資格:

(日間制學生全學期校外實習,並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且未在校內外修習其他課程之學生。

(學士班、博、碩士班實習學生,不包括延修、延畢生。

(未申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者。

(未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獎金者。

三、申請期程說明如下:

() 1126月30-720日:學生填妥申請書向系辦提出申請。

() 112年721-7月28日:系辦繳交學生申請書至實就組。

() 1127月29-8月5日:申請書退件提送補件。

() 112年8月6日:申請書補件截止收件。

()112年8月8日:實就組會簽各相關處()

四、 檢送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全學期校外實習雜費退費規則。

日期:2023/6/30 天數:30 到期:2023/7/30 公告人:教務處實習暨就業輔導組 葉念慈 人氣: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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