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習條件:對從事文化藝術、社區工作、地方知識、博物/文化館所經營等有興趣之青壯年。
二、實施期間:於 111 年 7 月至 11 月間(詳細時間由各館訂定)。
三、申請檢附資料:
(一) 填妥申請表。
(二) 一吋半身照片 1 張,請黏貼於申請書上。
(三) 實習與研究計畫(可自行選擇是否提供)。
四、實習申請方式:於 111 年 7 月 21 日前將相關資料郵寄至(30295)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 146 號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 新竹縣青年博物學家養成計畫。
五、實習配合事項:
(一) 培訓課程超過 3 堂無故未出席者,將取消相關培訓計畫之權利。
(二) 實習至少需完成 160 小時。
(三) 實習時間應依實習單位規定,如因業務需要,應配合週末或假日輪值。
(四) 實習期間不得遲到早退,並按時簽到退,如需請假應填具假單交予指導員,受理單 位辦理請假完成,始得請假。
1.「申請實習前」,請先詢問系助教投保保險、抵免學分規定(時數、實習內容是否與學系相關等),以維護自身權益。
2. 錄取實習後,請向貴系助教回報,以協助辦理實習保險、簽訂實習契約及認定實習時數等相關權利義務事項。
日期:2022/7/19 天數:7 到期:2022/7/26 公告人:教務處實習暨就業輔導組 葉念慈 人氣: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