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為培養優秀青年學子,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提供國內公私大專院校及海事職業學校在學學生,於本公司船舶及工作場域實習機會,使其於在學期間即可累積港埠、船上實務經驗。
二、申請資格:本校三年級在學學生,經學校資格審查評選推薦後,取得實習資格。
三、實習:經學校推薦之學生於在學期間至本公司所屬營運所船舶及工作場域進行實習。
四、錄取名額:航海類組、輪機類組各2名。
五、請欲報名同學於111年5月10日前將報名資料親交或寄達實習暨就業輔導組卓小姐收(延平技術大樓10樓)。
六、繳交資料:
1.報名表(附檔附件1)。
(1)請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請黏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請填列實習類組及實習志願港口別,每人僅得選擇1實習類組及1志願港口別,實習志願港口別將作為實習工作地區依據,請必審慎填列。
2.大學或四技三年級、二專一年級或二技一(三)年級、五專四年級或高中二年級之上學期成績單,內容須載明學業成績、操行成績;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70分者,應另檢附學校出具名次在班上前40%以內之證明文件。
3.就學期間專業表現
(1)船員服務手冊,效期需為112年6月30日(含)以後之日期。
(2)STCW公約2010年修正案應受專業訓練項目合格證書或受訓單位開具之訓練完成證明影本,效期需為112年6月30日(含)以後之日期。
(3)專業證照、作品集、得獎紀錄等。
4.就學期間獎懲紀錄文件。
5.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年滿20歲者無須檢附)(附檔附件2)
6.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附檔附件3)
7.其他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原住民族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語文檢定證明文件等)
七、實習期間: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實際實習日期以本公司與合作學校雙方確認為主。
八、實習薪資:實習期間按月發給勞動部最新訂定之最低基本工資,並依法投保勞保、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九、實習期間不另提供餐點、住宿與交通接駁。
十、請詳閱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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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就組提醒您:
1.僅協助公告徵才訊息,應徵或實習時,請同學注意自身安全。
2.同學請在「申請實習前」,詢問系助教投保保險、抵免學分規定(時數、實習內容是否與學系相關等),以維護自身權益。
3.若已經確定錄取實習,請一定要向貴系助教回報,協助您實習保險、簽訂實習契約、認定實習時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