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09學年度第2學期全學期校外實習雜費減免辦理事宜。
說明:符合雜費減免資格者,請依說明辦理。
一、申請時間:即日期至110年6月25日止。
二、 辦理程序:
2.填妥申請書並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向各系(所)提出申請,由系(所)助教彙整後,統一送實習暨就業輔導組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3.若有相關問題可與實就組卓小姐連絡(02-24622192分機1192)。